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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英 |
公發布日(Date): |
112.12.25 |
法規內文(Content): |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112年12月25日核偵字第11280000181號令修訂發布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
收費基準如下:
一、輻射度量儀器校驗:每臺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二、加馬能譜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三、輻射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鍶九十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五、水樣總阿伐及總貝他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六、水樣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七、加開或補正前六款報告:每份報告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第3條
(刪除)
第4條
申請人向本中心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複製檔案、資訊,依核能安全委
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圖表附件(Attach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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