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cation:
- News
- Content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英 |
公發布日(Date): |
101.01.16 |
法規內文(Content):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收
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
一、輻射度量儀器校驗,每台新臺幣二千元。
二、加馬能譜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三、輻射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鍶九十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五、阿伐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六、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七、全身計測,每人次新臺幣一千元。
八、加開或補正前列各款報告,每份報告新臺幣三百元。
第三條 公、民營機關(構)使用本中心會議室者,每日徵收新臺幣四千
元;借用影音視聽設備,每日加收新臺幣一千元。但其使用時間為
半日者,均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申請人向本中心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複製檔案、資訊,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