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一 作為核能組件安全功能分類、組件之預防性維護、測試、備品採購及
更新之安全等級分類之依據。
二 作為核能電廠安全相關組件分類之依據。
基礎文件
一 管線及儀器圖 (Piping & Instrument Diagram) ,終期安全分析報
告 (Final Safety Analysis Report) 。
二 控制邏輯圖、控制線路圖 (Control Wire Diagram) 、電氣單線圖。
三 緊急操作程序書。
分類準則
依據基礎文件,能滿足下列任一準則規定之核能組件,即為安全相關組件
。安全相關組件又分成主要安全功能組件及次要安全功能組件。
一 主要安全功能之組件,有下列幾種:
(一) 反應器安全停機 (Reactor Safety Shutdown) 功能有關者:直接
作為反應器緊急停機之安全系統功能組件。涵蓋下列功能:
1 反應爐保護
2 緊急爐心冷卻,包括小口徑破管保護
例:安全注水系統 (PWR) 、化學容積控制系統之部份 (PWR)
反應爐保護系統、緊急爐心冷卻水系統 (BWR,PWR)
輔助飼水系統 (PWR) 、爐心噴灑系統 (BWR)
高壓注水系統 (BWR) 、低壓注水系統 (BWR)
二 圍阻體隔離 (Containment Isolation) 功能有關:直接作為圍阻體
隔離之系統組件。
例:第一道關閉之圍阻體隔離閥,或穿越器兩側之自動隔離閥。
三 反應器爐心冷卻且與餘熱移除 (Reactor Core Cooling and Heat R-
emoval) 功能有關:直接作為反應爐爐心冷卻和餘熱移除之系統、組
件。
例如:餘熱移除系統 (BWR,PWR) 、反應器爐心隔離冷卻系統 (BWR)
。
四 圍阻體熱移除 (Containment Heat Removal) 功能有關:直接作為圍
阻體熱移除之系統、組件。
例:圍阻體噴洒系統
五 事故後防止放射性物質大量外釋 (Prevention of Significant Rel-
ease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to The Environment as Result of
Accident) 功能有關:直接作為放射性外釋監控之系統、組件。
例:廠內輻射監控儀器;活性碳過濾器之部份安全相關冷暖空調設備
。
六 安全支援系統 (Safety Support Systems) 有關:直接支援以執行系
統主要安全功能之系統、組件。
例:將結構、系統及組件之熱能傳遞至終極熱沉之電力系統及冷卻水
系統。諸如:緊急柴油發電機、核機冷卻水系統、1E等級電力系統。
(二) 次要安全功能之組件,有下列幾種:
1 減緩設計基準事故 (Mitigating Design Basis Event) 有關:
直接作為減輕或緩和喪失爐心冷卻水,主蒸汽管破管、主飼水管
破管等事故效應之組件。
2 次要安全支援系統 (Secondary Safety Support System) 支援
僅有次要安全功能之組件。
3 反應爐急停 (Reactor Trip or Reactor Scram) 功能有關:引
發反應器急停或與反應器保護系統之連鎖作用有關之組件。
4 安全設備保護 (Safety Equipment Protection) 功能有關:直
接作為保護具有主要安全功能設備之安全相關組件。
例:釋壓閥、泵之最小流量閥、安全閥。
5 適居系統 (Habitability Systems) 直接作為保護主控室或其他
緊要區運轉員工作環境之冷暖空調系統、組件。
例:用於過濾及環控之控制室空調處理套組 (Air Handling Un-
it) 。
6 安全設備環控 (Safety Equipment Environmental Control) 有
關:直接作為讓安全相關設備處在符合環境設計要求之系統組件
。例:緊急柴油發電機廠房之通風設備。
7 壓力邊界 (Pressure Boundary)
(1) 壓力邊界組件為確保安全系統壓力邊界完整之組件,如美國法
規指引一‧二六所述之核能電廠含水、蒸汽及放射性廢料之組
件品質分類標準A、B及C 類。
(2) 安全相關系統中,大部份安全相關組件之功能皆為確保壓力邊
界完整。這類項目包括管路、管節、閥及壓力邊界儀器 (除維
持壓力邊界外,無其他安全功能) 。
(3) 既為壓力邊界儀器且須執行其他安全相關功能之組件,為安全
相關 1E 等級組件。
8 安全監測及顯示裝置 (Safety Monitoring and Display Device
) 有關:用於監視緊要設備及系統運轉參數之儀器,且為電廠正
常及緊急運轉之一部份。此分類之監測顯示儀器,皆不直接影響
組件之可用性。若用以監測安全系統參數者為安全有關;若用以
監測設備之狀態者,則為安全無關。
例:壓力、溫度傳送器;水位、壓力、溫度開關、指示器及狀態
指示燈。
9 結構完整性 (Structural Integrity) 有關:僅需符合結構耐震
分類一級設計要求之結構組件,如管路、支架、吊架、減震器等
。
分類指引
一 利用管線及儀器圖,審查安全分析報告書及緊急操作程序書中有關設
備、儀器之安全與運作功能要求,並依本導則之第參項分類準則,評
估其安全功能及予以分類。
二 利用電氣單線圖及控制線路圖,審查不在管線及儀器圖內,但須支援
其他安全相關組件運作功能之電氣組件/設備,如開關箱、馬達控制
中心等,依本導則之第參項分類準則,評估其安全功能並予以分類。
三 利用控制線路圖,審查與系統流程設備有關之儀器及控制組件,如壓
力、流量、溫度、液位、傳送器、電驛、手操作開關等,並依本導則
之第參項分類準則評估其安全功能及予以分類。
例外分類指引
一 在引用本導則對核能電廠結構設備、組件執行分類時,倘若無法清楚
區分,應查閱該結構、設備、組件於本分類導則文件第柒項參考文件
A、B、C 中之分類及說明後,重新再作適當分類。
二 本導則發行前已運轉之核能電廠,其組件之安全功能分類若與本導則
有差異時,則依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分類為準。
定義
一 主要安全功能
須達成美國聯邦法規第十篇第五十章 (10 CFR 50) 附錄A「核能電
廠一般設計準則」 (General Design Criteria,簡稱GDC) 、NUREG-
0737及法規指引一‧九七等所述之設計基準要求之安全功能,稱之為
主要安全功能。
二 主要安全功能組件
執行主要安全功能之組件,稱之為主要安全功能組件。
三 次要安全功能組件
系指在某些狀況下,輔助執行主要安全功能者,稱之為次要安全功能
。
四 次要安全功能組件
執行次要安全功能之組件,稱之為次要安全功能組件。
五 安全系統功能
指系統、支系統或元件裝置 (包括其所必要之儀控、電力、冷卻水、
封水、潤滑或其輔助設備能夠執行其所必需之支援功能之所有裝置)
能完成下列功能者;
1 反應器緊急停機
2 圍阻體隔離
3 反應器爐心冷卻
4 反應器餘熱移除
5 防止大量的放射性釋放至環境。
參考文件
A.Chin Shan Nuclear Power Station
Final Report for Equipment Qualification Report SL-4490
#71Q0000058000
B.Kuosheng Nuclear Power Station, Q-List
#72Q00000020300
C.Maanshan Nuclear Power Station
Equipment Qualification Report
Safety Related Component List
#73J00001060100
#73J00001060200
#73J00001060300
D.Maanshan Nuclear Power Station, Safety Related Equipment "Q"
List Procedure, NEQ-MN-P101, Rev.3.
E.Maanshan Nuclear Power Station,General Rules and Definitions
for Safety Related Equipment Groupint. NEQ-MN-P101-A, Rev.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