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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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執行單位,應通過之指定認證機構及認證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會輻字第0990014344號
法規體系:
輻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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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執行單位,應通過之指定認證機構及認證項
目。
依據:「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準則」第二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之指定認證機構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簡稱TAF),認證項目為游離輻射領域中
之環境試樣放射性核種分析,並自即日實施。
二、本會92年9月22日會輻字第0920025254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