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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2 11: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核偵字第11280000181號 令
法規體系: 輻射偵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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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收行
      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
      一、輻射度量儀器校驗:每臺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二、加馬能譜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三、輻射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鍶九十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五、水樣總阿伐及總貝他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六、水樣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七、加開或補正前六款報告:每份報告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第三條    (刪除)
第四條   申請人向本中心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複製檔案、資訊,依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