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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核偵字第11480000071號 令
法規體系: 輻射偵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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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偵字第 093003675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偵字第 1010000797 號令修正;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偵字第 10700098191 號令修正;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會偵字第 11280000121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核偵字第 11280000181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核偵字第114800000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