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偵字第 093003675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偵字第 1010000797 號令修正;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偵字第 10700098191 號令修正;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會偵字第 11280000121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核偵字第 11280000181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