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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令釋「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1 條第 1 項所稱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及同項但書所稱合格人員之資格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會輻字第0950008920號
法規體系: 輻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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