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2)台原計字第 000
1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9)台會秘字第 037
5 號令修正發布法規名稱、第 1 、2、3、4、5、9、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8)台會綜字第
259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原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7001291
9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