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0)台原夏字第 1
274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9)會輻第 2
305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6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20000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6、9、37、48、64、88、96 條條文;刪除第 3
、7 條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600
329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9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