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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能電廠運轉人員執照測驗與換照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0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會核字第0930013095號
法規體系: 核安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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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8)會核字第 732
  0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4)會核字第 0
  22050 號函修正發布;並自八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3001309
  5 號令發布自九十三年四月二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