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4年6月6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4)會輻字第 11294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84年9月2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4)會輻字第 193
92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85年5月2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5)會輻字第
10835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88年4月2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8)會輻字第 725
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原名稱:輻射異常路面清除作業執行要點)
5.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輻字第11200195222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