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現場輻射偵檢及劑量評估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核輻字第11200186882號 令
法規體系:
輻射防護
圖表附件:
附件一_污染建物現場輻射偵檢程序與方法.odt
附件二_污染建物劑量評估作業程序與方法.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3)會輻字第 167
09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6)會輻字第 11204
號函修訂附件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4001134
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輻射污染
建築物劑量評估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輻字第11200186882號令修正發布第1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