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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核輻字第11200186922號 令
法規體系: 輻射防護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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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輻字第112001869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0 年 5 月 18 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100006206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7000201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輻射工作人員劑量超限案件處理作業導則)
1.中華民國87年11月1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7)會輻字第 22178 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