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100
2506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40008
6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500210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第 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員會會輻字第 0980007197
號令修正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