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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會核字第10700132872號 令
法規體系: 核安管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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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200149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3000458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40040
  010 號令增訂發布第 3-1、6-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6000192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8000090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90000103號令
  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3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10014878
  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7條、第16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600026902
  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600164342
  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16條條文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700132872號令
  修正發布第6條、第7條及第1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