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2002652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70001
4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70016
9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5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5-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108000
72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5-1、16、1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11070000
0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