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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核安字第11200178691號 令
法規體系: 核安管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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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2年12月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200326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500341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核能同級品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70017212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並增訂第5-1、6-1、12-1條條文
4.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字第11200178691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