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2年12月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200326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500341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核能同級品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70017212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並增訂第5-1、6-1、12-1條條文
4.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字第11200178691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