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30009
80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500
364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15、16、21、30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
之附件二;並增訂第 3-1、34-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 09700
227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12、13、26、29、32 條條文及第 17
條條文之附件五;並增訂第 29-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0980021383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1000081356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