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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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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會物字第10900087791號 令
法規體系:
核物料管制
立法理由:
修正總說明.pdf
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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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300106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6000495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800068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10900087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