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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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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導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會物字第10500127031號 令
法規體系:
核物料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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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3003676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105001270
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並自發文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