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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會輻字第11200037283號;衛部醫字第1121662583號 令
法規體系: 輻射防護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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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3003675
  3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3021349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600
  32967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6021627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2、6、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70009754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02906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刪除第 5、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00010068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0026353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
5.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1200037283 號令
  、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12166258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