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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經字第1120202799A號 令
法規體系: 保安應變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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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0940003238A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5條;並自95年1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0960006174A號令修正
  發布第6、15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1010200620A號令修正發
  布第5、9、13條條文
4.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1120202799A號令修正
  發布第2、5、10、1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