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會技字第1030020185號 函
法規體系: 保安應變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1. 中華民國94年6月9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0940020523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定自94年7月1日生效
2. 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0980008374號函修正第3、4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030020185號函修正第3、4、5點,並自即日生效
4.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應字第1120017856號函修正第3、4、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