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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會技字第1030020182號 函
法規體系: 保安應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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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6月9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094002052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自94年7月1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030020182號函修正第3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12001433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自112年9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