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0960021492號函訂全文5點,自即日起生效
2. 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0980006861號函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3.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060012932號函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4.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080015200號函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5.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應字第1120019895號函修正,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