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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各應變中心救災及防護裝備配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核應字第1120017943號函
法規體系: 保安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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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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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01000819號函訂定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應字第1120017943號函修正第4點及附表1、3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