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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合格證明書核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會物字第0980011364號
法規體系:
核物料管制
圖表附件:
附件一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合格證明書核發申請書.DOC
附件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合格證明書換發申請書.DOC
附件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合格證明書補發申請書.DOC
附表一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系統與操作程序及輻射安全訓練課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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