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會輻字第10700152261號 令
法規體系: 輻射防護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20001
  5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7 條;本辦法自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之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40008
  7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4~6、8、9、13、17、20、22、26~28、3
  0、31、34、35、36、41、44、49、50、52、53、55、57 條條文;刪除
  第 24 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400
  39736 號令增訂發布第 4-1、6-1、6-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60028
  4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7001054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5、27、34、51、5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800163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4條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10000
  798 號令修正第 5、17~19、23、28、31、42、45、47、57  條條文及
  第 6、9、10 條條文之附表二;並增訂第 47-1、47-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1
  00208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7、46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700152
  2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5、28、31、34、36、41、45、5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