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人字第 095001772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人字第10200174
72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
3.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人字第107001316
6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七點規定
4.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人字第112000291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人字第11200177841號
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及名稱
6.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人字第11300090571號令
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及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