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移撥或贈與之財產設備管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會技字第0970005857號
法規體系:
保安應變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 96 年第三
次委員會議通過修正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八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會技字第 097
0005857 函修正下達全文 7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 97 年第
一次委員會議通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