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對外放射性廢棄物接收處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核綜字第11300111892號 令
法規體系: 核能研究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核能研究所編訂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第一次修訂
3.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第二次修訂
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第三次修訂
5.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第四次修訂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核能研究所會研字第 094
  0009833 號函修正下達全文 10 點 
7.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4 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綜字第11300111892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