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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會技字第1120001810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保安應變
立法理由: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pdf
全文檔案:
會技字第11200018101號公告.pdf
圖表附件:
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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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0600004466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120001810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